欢迎访问泰山学院后勤管理处,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6715585

现在是:
栏目导航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泰山学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6-02-25 阅读:29


泰山学院食堂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餐饮服务管理,保障学校饮食服务正常安全有序运行,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关于八项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泰院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餐饮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泰山学院食堂包括学校校园及教职工宿舍区所有食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食堂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泰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服务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学工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产业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校学生会主席组成。

食堂委托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后勤产业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后勤产业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作为食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所有食堂饮食卫生、安全、饭菜质量、饭菜价格、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并监督管理饮食服务供应中心主要餐饮原料的采购及配送工作。

 

第三章  管理模式

 

第五条  学校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食堂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资金,以学校投入为主。食堂建筑布局、食品加工流程、设备与环境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  食堂采取将食堂经营委托给具有经营资质的餐饮服务公司或个人管理的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饮食服务质量。

第七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或邀标)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的原则,从管理能力、技术资质、资金配套、服务质量、人员素质及其健康条件等方面对餐饮服务经营实体进行全面考查评估,遴选优质餐饮服务经营实体。学校根据食堂规模、基础设施条件、食堂营业目标向餐饮服务经营实体收取风险保证金,以减少经营及服务风险。

第八条  食堂实行目标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餐饮经营实体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学校食堂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校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饭菜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须经学校同意,毛利率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第九条  按一定比例从食堂营业额中提取饮食服务管理费,所提取的饮食服务管理费,用作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改善及物价平抑等。

第十条  符合我校食堂委托管理条件和要求的经营实体责任人,必须与后勤产业管理处签订《泰山学院食堂委托管理协议书》方可进行食堂经营,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营实体必须接受泰山学院后勤产业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委托管理协议书终止前一个月,学校将进行新一轮委托管理招标(邀标),签订新的《泰山学院食堂委托管理协议书》。

 

第四章 卫生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食堂管理经营必须取得上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出有效期限和许可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借。

第十二条  食堂业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后方可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食堂从业人员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食堂经营准入等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与我校签订《泰山学院食堂委托管理协议书》的食堂经营实体,必须遵守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或泰山学院卫生安全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立即终止委托管理协议,取消其管理资格,接受相关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  后勤处成立饮食服务供应中心,由新世纪实业总公司负责运营,具体负责食堂主要餐饮原料的招标采购及配送供应工作。饮食服务供应中心制定严格的餐饮原料招标采购、质量验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各食堂主要餐饮原料必须由饮食供应中心配送供给,个别餐饮原料需食堂自主采购时,必须经饮食服务中心批准,购买的原材料必须由饮食服务供应中心工作人员签字验收。

第十六条  食堂餐饮原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餐饮原料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厂)名称和产地,并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合同。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饮食管理及食堂运行资金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食堂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收支业务,由学校财务处派专人进行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13 泰山学院后勤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