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学院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一)后勤产业管理处成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前往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确认事件等级,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统一指挥,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实行责任制,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网络。坚持预防为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监督、排查信息收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控制,把突发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混乱。
二、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单位责任人和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后勤产业管理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报告,不得延误和隐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报告。
1、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学院管理卫生的部门。
责任报告人:学院卫生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
2、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发病人数、可疑食物、化学药品等有关内容。
(2)进程报告
1级和II级突发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其他级别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按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报告。
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中毒、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调查与控制
当接到突发食物中毒和疑似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封锁和保护现场,对责任人进行控制,调查询问责任人和中毒、发病人员,初步确定中毒食品、范围、人数和事件等级。并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对可疑中毒食品、药品及有关工具、设备进行控制处理。
(1)将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及工具设备与其它食品、物品、工具设备隔离封存。
(2)调查并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和药品等。
(3)对中毒食品、致病药品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6)对中毒致病场所及其有关工具、设备等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3、组织卫生机构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救治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使用致病药品等。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药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急救治疗。
4、积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1)根据中毒和患病人员的情况,及时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
(2)积极做好中毒或患病人员、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
(3)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采取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院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事故隐瞒、谎报、拖延、阻挠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3、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4、尽快恢复学院正常的生活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传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饮用。
三、对在校外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处置
学院师生员工因在院外就餐、就诊等原因造成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由地方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置。学院不承担任何行政、经济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