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卫生工作由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面负责。爱卫会设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爱卫会在各部、处、室、院、系、所设兼职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各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
2、教学区环境卫生由校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家属区环境卫生由校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部、处、室、院、系、所办公室负责各自指定区域和各自办公楼、教学楼的卫生保洁工作;学生宿舍区的卫生保洁由学生工作处管理科负责;各商业网点的环境卫生由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
3、爱卫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兼职机构负责人实施全校性卫生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以简报、宣传栏、表彰会等形式实施奖惩。
4、爱卫会办公室联合校医院、各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全校性的食品卫生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适当的奖惩等工作。确保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现象。
5、学生宿舍楼卫生由学生工作处管理科组织各院、系、所定期实施检查、评比、考核,并进行适当奖惩。
6、各单位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负责人,并建有各自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7、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的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良好卫生习惯及科学的环境意识。
8、各兼职卫生管理机构在做好各自责任区域的卫生工作外,还要负责卫生、环境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有关卫生管理方面的临时任务。
9、本制度自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