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创建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让学生参与学校生活管理,保障学生利益,沟通融洽吃饭和做饭人之间的关系,促进校园生活稳定健康的发展,使学生食堂在为学生服务中成为校园精神文明的窗口,特成立“泰山学院伙食管理委员”(简称“伙管会”)。
第二条 “伙管会”是由泰山学院团委、学工处、后勤产业管理处和饮食服务中心组建,委员由各系学生会生活委员(或学生代表)与饮食服务中心代表担任,是学校生活服务民主管理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伙管会”宗旨:反映学生对伙食服务的需求和要求,配合“文明用餐’’的宣传教育,成为学生联系食堂的纽带和桥梁。
第四条 “伙管会"在学院团委学工处和饮食服务中心的带领下,遵照学校的各项规章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伙管委”作为学生及炊事人员的代表,每一期至少召开二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增加次数。“伙管委”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伙管委”的职权:
1、审议和通过学生食堂学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2、审议和通过学生食堂伙食费开支情况。
3、审议和通过学院食堂饭菜价格调整报告。
4、讨论和决定“伙管委"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审议和通过“伙管委"工作章程。
6、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学生食堂的工作,并处理学生代表提案,解答质疑。
第八条 “伙管会”设立日常工作班子“伙食管理委员会”各学生食堂设立学生就餐咨询站,由“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天接待学生听取意见,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食堂,炊事服务中心主任聘请学生主任助理,学生食堂聘请学生管理员助理。
第九条 “伙管会”委员的职权:
l、推举和推选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2、受评为饮食服务中心学生主任和学生食堂管理员助理。
3、监督“伙管会”章程的履行。
4、完成“伙管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5、定期向“伙管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 经费
第十条 “伙管会”经费主要来源:
1、饮食服务中心提供
2、学校及各有关部门提供
3、个人、团体资助
第十一条 财务经费的收支情况由秘书长向“伙管会”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团委学工处、后勤产业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根据学生的意见进行制定和修改,经“伙管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伙管会”委员会议多数委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伙管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