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决策与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印发<泰山学院处长办公会会议制度>的通知》(泰院党发〔2018〕38号),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实行处长办公会会议集体决策下的分工负责制,工作中“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 处长办公会会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需要处长办公会会议决策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章 参加会议人员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会议成员由处长、党总支书记、副处长组成,综合科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各相关科(中心、医院)等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处长办公会会议由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处长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处长办公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有关决定、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实施措施。
(二)讨论决定后勤管理处职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四)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年度经费预算、1 元及以上(零修项目2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事项,通报本部门财务收支情况。
(六)研究教职工考核、奖惩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七条处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处长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处长提出,由处长确定。各科(中心、医院)提报的议题由分管处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处长确定,由综合科汇总报处长签字确认。
第八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综合科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汇报准备。如分管处领导不能出席时,所分管的项目内容一般不予研究。
第五章 议事程序及原则
第九条 处长应在会前就处长办公会会议需要决策的议题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对于重大问题和涉及后勤管理处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班子成员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处长办公会会议一事一议。讨论议题时,各科(中心、医院)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议题做出说明,再由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出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议题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 处长办公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综合科负责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
第六章 会议纪律与会务
第十二条 处长办公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处长办公会会议一般应在全体班子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到会人数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改期进行。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在会议讨论问题时,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
第十四条 处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须回避。
第十五条 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应完整如实记录成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特别要详细记录提不同意见成员的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办公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要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六条 对处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处长汇报。
第十七条 处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检查和督办由分管处领导负责落实,重大特殊事项的办理结果由负责承办的科室(中心、医院)负责人对项目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处领导阅示后交处办公室存档备查。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