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及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维修、改造以及绿化、供排水、消防、道路管网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安排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提报的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项目,落实经费来源的,由工程计划科做出预算,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没有落实经费来源的,实行一项目一申报制度,先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且实行一项目一审计一结算;对于应急抢修的项目,先口头向主要校领导汇报,抢修过程中,呈报校领导签批。
第五条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工程计划科提报验收申请。由工程计划科、施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然后进入结算审计、付款程序。
第六条 所有进校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廉政工作规定,不准向工作人员送礼或馈赠,洽谈业务和联系工作须在办公室进行和完成。
第七条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持安全畅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等秩序不受影响,因施工单位防护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所有施工单位 必须遵守相关施工管理条例及学校卫生管理的规定,注重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整洁,进出车辆要注意安全,限速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校园内不准鸣号。要保持清洁,凡轮胎沾有石灰、灰膏等灰尘者一律清洗干净,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施工材料及物资应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堆乱放。材料库房要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防护,防火防盗。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限量专库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材料丢失、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在校园内各类工程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三日内清除出场,绿化带不准乱倒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竣工后应及时拆除清理,平整现场,恢复原貌。
第十一条 因施工需要砍伐、修剪、移植的树木,施工单位必须向后勤管理处提报书面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擅自破坏景点、道路和绿植等,由施工单位赔付。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电、用水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后勤管理处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