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后勤管理处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按照科学管理、严格要求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零星维修工程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2、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清单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后,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施工管理科和工程计划科核实后签字认可,报处领导审批。
3、后勤管理处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项目:
(1)政府采购项目按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2)零星维修工程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后,组成两人以上验收组,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收量。
4、验收组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要求,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质量和环节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泰山学院建筑与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质保期满,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后,报后勤管理处按程序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结清质保金。
后勤管理处
2021年7月6日
建筑与维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 程 地 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金额
工程完成情 况
施工管理科意 见
工程计划科意 见
分管处领导意 见
注
泰山学院建筑与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 | 工 程 地 点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合同金额 | | 质保期满日期 | |
参加验收单 位 | |
验 收 记 录 及 结 论 | |
验收人员签 字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