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
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后勤各类采购项目的操作程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共泰山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泰山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泰山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本办法所涉及的物资采购,是指后勤管理处各科室使用学校预算资金,不进入学校招标程序范围的物资采购。
2、按规定必须由学校进行招投标的,按学校招投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大件办公设备或其他大宗物资(属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各科室、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经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
3、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4、 后勤管理处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和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采购人员行为准则
采购人员要遵循“守法、廉洁、公正”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及师生员工的监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作业流程。
2、尽忠职守,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一切以学校的利益为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3、对供应商以礼相待,不允许对供应商有任何欺压行为。
4、不准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和红包,不准接受供应商赠送的礼品。
5、不准以低于本单位的采购结算价格为自己或同事向供应商购买同类物品。
6、参与采购核算或审核人员不准私下单独与供应商交往,不准参加供应商的宴请和招待。
7、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对采购底价和供应商的报价资料必须保密。
第三章 采购范围
后勤管理处凡使用学校资金支出的下列行为,均纳入物资采购管理范围:
1、印刷设备、印刷所需纸张等原材料的采购。
2、工程维修所需材料的采购。
3、各类办公用品的采购。
4、劳保用品的采购
5、苗木及绿化养护用品的采购。
6、因办公或公务所需引进的有偿劳务或服务单位的选择、设备保养及维修单位的选择等。
7、其它需要采购的物资。
第四章 采购权限
1、对于单项物资采购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提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按采购程序采购。综合科做好采购过程的监管工作,物资管理人员做好物资验收和出入库台账记录。
2、对于单项物资采购费用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不含)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综合科做好采购过程的监管工作,物资管理人员做好物资验收和出入库台账记录。
3、对于单项物资采购费用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不含)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经后勤处长办公会研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泰山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由采购小组采用邀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议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进行采购。综合科做好采购过程的监管工作,物资管理人员做好物资验收和出入库台账记录。
4、对于单项物资采购费用在5 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报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负责招标采购。
供货方必须具备供货资质,确保供货质量,材料品牌、型号、价格等符合供货需求和我方认可。
第五章 采购流程
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工作需经过科室、中心申购、领导审批、购买实施、物资验收、财务结算五个步骤。各步骤的具体操作如下:
1、科室、中心申购
各科室、中心填写申购单:申购单要阐述申购理由以及列明申购物品的型号、数量、单位、预算单价、到货日期等。有申购实物样板的,提供样品(申购单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
2、领导审批
根据各科室、中心申购事由,处领导逐级进行审批。
3、购买实施
各科室按照领导审批,根据采购权限,进行采购。
4、物资验收
采购的所有物资材料必须先入库再出库。仓库保管员负责物资材料的验收、入库、出库工作,建立保管帐,做好登记。保管员对与样品不符、化验不合格、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数量不足的物资,有权拒绝入库签字。
5、财务结算
严格执行学校报账管理办法,采购物资材料要及时报账结算,除需要扣除部分质保金外,不拖不欠。
(1)后勤物资采购经费的支出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
(2)采购物资材料必须索要合法凭证,否则不予报销。
(3)报销时,必须有经办人、科室、中心负责人、分管处长、处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4)必须用公务卡、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货款,一律不得使用现金付款;
第六章 采购日常管理
各科室、中心要妥善保管好合格供应商的资料及采购相关资料,对于采购金额比较大的应签订采购合同。
第七章 罚 则
后勤管理处相关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违反本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后勤管理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赔偿。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及行政处分(含经济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
2、未按采购权限,越权采购的:
3、同类物资同一时段使用,故意拆分多次申购的;
4、采购合同签订后,不按照合同采购的。
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资料、串标围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等行为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1、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在实施过程中本办法没有列明的事项,参照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二一年三月
附1: 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单士贵 刘虎
副组长:展恩海
成员:路长兰 宋洪华 刘文斗 刘文东 许振保 张峰 马传祥
附2: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申请表
申请部门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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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进日期 | 年 月 日 | 到货日期 | 年 月 日 |
物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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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资 采 购 详 单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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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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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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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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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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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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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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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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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